(截至授予日)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首次授予日股本总额比例 |
熊友辉 | 中国 | 董事长 | 12.50 | 6.02% | 0.18% |
刘志强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12.50 | 6.02% | 0.18% |
肖进华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00 | 2.41% | 0.07% |
董鹏举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00 | 2.41% | 0.07% |
王凤茹 | 中国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5.00 | 2.41% | 0.07% |
童琳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00 | 2.41% | 0.07% |
孔祥军 | 中国 | 副总经理 | 5.00 | 2.41% | 0.07% |
吴俊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00 | 0.48% | 0.01%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159人) | 115.20 | 55.46% | 1.65% | ||
预留 | 41.50 | 19.98% | 0.59% | ||
合计 | 207.70 | 100.00% | 2.97% |
注: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