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717 证券简称:瑞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4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谷红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902,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902,6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并就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902,6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902,6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四)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902,6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五)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902,6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902,6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七)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当前的市场需求,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及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实施主体由“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瑞星久宇燃气设备(成都)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中华东街北侧”变更为“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中华东街北侧”及“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沙渠镇工业大道388号”。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902,6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八)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了进一步回报股东,与各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902,6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了进一步回报股东,与各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九)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公司原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诚挚的感谢。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全面负责公司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902,6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该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902,63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该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十一)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议案八 | 关于公司2023 | 2,102,639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雪莲、张舟
(三)结论性意见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