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25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五十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直系亲属”系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重大业务往来”,系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四)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未达到百分之五,且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五)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至少”,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相应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