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32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八章 其他第一百零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第一百零四条 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第一百零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一百零六条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一百零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