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公告编号:2023-123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0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二)公司财务报表及其审计报告;
(三)公司的公告文件;
(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五)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
(六)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就某一问题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询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答复。第五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资料,对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及上半年度的财务活动和收支状况发表内部审计意见。
第五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等均包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未详尽事项,以及本制度与现行有效及未来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相抵触的,以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