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太极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0月 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
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订相应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订相应工作细则。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除《公司章程》上述条款修订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