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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独立董事签署:

王文凯温旭辉张玉青

2023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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