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351 证券简称:华光源海 公告编号:2023-103
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华光源海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前款义务。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上市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制度发生矛盾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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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