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与稳定增长。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翊民 杨希勇 车 光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