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 年 8 月 15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 年 8 月 14 日-8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
为 2012 年 8 月 14 日 15:00 至 8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2 年 8 月 9 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圆形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云贵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4 人,代表股份
362,127,01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4569%,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361,060,65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33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066,355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0.119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德
衡律师事务所郭芳晋律师、季向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 361,593,8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99.8528%;反
对 52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52%;弃权 7,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0%。
2、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 年)的议案
赞成 361,583,0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99.8498%;反
对 538,5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87%;弃权 5,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芳晋、季向峰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