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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16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一家在湖北省注册的
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6 年 10 月 31 日经武汉市人民政府(1996)第 120 号文
批准,本公司 1,373.60 万股 A 股于 1996 年 12 月 10 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本
公司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20100000119712,本公司总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
    1988 年,经武汉市体改委武体改(1988)40 号文批准,本公司由原武汉市国营
武汉塑料三厂、武汉市国营武汉塑料七厂、武汉市塑料工业公司、武汉市亚光塑
料制品厂共同发起组建,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武银管(1989)3 号文同意,
向社会发行股票,当时公司名称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公司”,公司所有制形式为股
份制企业,股本总额为 2,644.85 万股,同时取消各发起人的法人资格。1992 年 2
月,经武汉市体改委(1992)3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武银办(1992)6 号文
批准,公司增资扩股,扩股结束后股本总额为 4,624.85 万股。1992 年 10 月,武汉
市体改委武体改(1992)124 号文批准公司更名为“武汉塑料工业股份有限(集团)
公司”。1993 年 5 月,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武国资综(1993)130 号文批准确认本
公司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价值折为国家股,此次股本变更经武汉市体改委武体改
(1993)102 号文批复同意,变更后股本总额为 5,009.33 万股。1993 年 12 月,经国
家体改委体改生(1993)248 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制试点,1996
年 11 月 21 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公司名称为“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1997 年 11 月 3 日,本公司向股东每 10 股送 2 股,送股后股本为 6,011.20
万股,1998 年 6 月 22 日,向股东每 10 股配 2.5 股,配股后股本为 6,931.59
万股,1998 年 7 月 15 日,向股东每 10 股送 5.2033 股转 3.4689 股,送转后股
本为 12,942.78 万股,2000 年 9 月 22 日,向股东每 10 股配 3 股,配股后股本
为 14,096.95 万股,2006 年 12 月 12 日本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 5,001.38 万股为
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
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2,500.69 万股;以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在册的控股股东武汉经开投资有限公司及非流通股股东武汉市城镇集团工业联
 社每 10 股转增 2.6 股,共计转增 1,151.22 万股。本公司增加股本 3,651.91 元,
 全部由资本公积转增,转增后公司股本为 17,748.86 万元。大股东武汉经开投资
 有限公司捐赠武汉神龙汽车塑胶件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此作为武汉经开
 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非流通股股东武汉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股改的对价,2006 年
 底武汉塑料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设有财务
 规划部、公共关系及法务部、人事审计部等职能部门。拥有分公司武汉塑料工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物流公司)和五个子公司,分别为武汉神光模塑
 有限公司(神光公司)、武汉亚普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亚普公司)、武汉神龙
 汽车塑胶件制造有限公司(塑胶公司)、武汉塑料城股份有限公司(塑料城公司)、
 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燎原公司)。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制造、经营汽车零部件、高新科技工程塑料制
 品及其他塑料制品、塑料化工原辅材料;承接装饰建筑工程业务;汽车客运出租
 业及汽车维修的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仓储;组织三产业投资业务;塑料材
 料及制品的检测;科技、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工程设计、施工与维修;人才技
 术培训服务;仓储服务,配送服务及相关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2 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3、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取
 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
 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
 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
 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合并中
 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
 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成本
 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本公司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
 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
 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
 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
 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
 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
 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6、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本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
 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本公司编制。在编制合并财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务报表时,本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要求保持一致,公司间的重大
 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所拥有的部分作为
 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项下单独列示。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本公司将该子公司合并当
 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本公司将该子公司购买日
 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
 量表。
7、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
 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期末,对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
 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
 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9、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
 工具的合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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