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6日在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何建明先生、监事肖竹兰女士为通讯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建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4)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