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与落实,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
2、在对所有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名的所有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韩士发、闫军、马晓燕、阳贤、李圣君、薛小春、鞠学亮、周江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后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同意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独立董事: 谭 学 蔡镇疆甄卫军 高 丽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