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臻镭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7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7人,会议由董事长郁发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