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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公告编号:2023-082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46号)收到日期:2023年10月24日生效日期:2023年10月24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张洪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郭世豪董监高董事会秘书
李晓华董监高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信息披露违规。

2023年8月24日,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追溯调整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项目。其中2022年净利润由4,556.83万元调减为4,185.88万元,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净利润错报370.95万元;2023年1-6月,净利润由362.23万元调整为

733.17万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错报370.95万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3年8月24日,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追溯调整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的相关项目。其中2022年净利润由4,556.83万元调减为4,185.88万元,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净利润错报370.95万元;2023年1-6月,净利润由362.23万元调整为

733.17万元,导致《2023年半年度报告》净利润错报370.95万元。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洪涛、时任董事会秘书郭世豪、时任财务负责人李晓华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及张洪涛、郭世豪、李晓华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条第一款。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洪涛、时任董事会秘书郭世豪、时任财务负责人李晓华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公司及张洪涛、郭世豪、李晓华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对此,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正,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督促相关人员加强对业务规则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内控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运作,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46号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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