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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嘉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暴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独立董事:库逸轩、厉洋、孙培睿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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