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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泰科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因国际市场业务在公司战略中占比较重要的地位,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欧元、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等。

3、业务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

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

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外汇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外汇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审议程序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外汇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外汇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在一

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尹柏元 宋 伟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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