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审计行为和审计业务流程,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司属企业)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集中统
一领导。党委书记、董事长为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分管领导协助董事长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同时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以《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为准。
第七条 公司法务合规部承担公司内部审计职责,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第八条 法务合规部在内部审计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编写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编制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明确内部审计工作重点,拟定内部审计工作具体要求,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审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三)编写公司年度内审工作报告,定期向分管领导、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四)指导、监督司属企业审计问题整改工作;
(五)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建议,负责外部审计机构选聘及业务对接协调工作,做好财务报表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六)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促进提
高内审人员的技术和业务水平;
(七)审计委员会、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司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由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司属企业落实对接责任部门。
第三章 审计人员资格和权限第十条 法务合规部设部长一名,专职审计人员若干。在其认为必要时可在公司范围内抽调各类业务骨干组成联合审计项目组。内部审计业务除涉密事项外,可以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专家服务,并对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服务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一条 法务合规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提名法务合规部负责人时,应听取审计委员会意见。如调整法务合规部负责人,应当自任免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上级审计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表详见附件3)。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熟悉本单位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和审计职业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活动,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其依法独立、客
观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工作(活动),不得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若与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遵守有关回避的规定。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对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打击报复陷害的,所在单位党组织、董事会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具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与审计有关的各项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根据需要参加或列席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
(三)参与并协助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修改有关规章制度;有权要求公司各部门制定的制度、业务操作流程、通知及对现行规定的修改抄送法务合规部;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现场勘察实物及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
(五)对与审计事项的有关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
得设置障碍;
(六)对审计发现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及时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有权予以暂时封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八)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提出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意见或建议;
(九)检查审计整改的执行情况;
(十)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表彰、奖励和考核建议;
(十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四章 审计内容与方式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贯彻和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资监管工作要求、完成国企改革重点任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国有资本管理使用运营情况等。内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公司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措施、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资产事项处置以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推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第十九条 法务合规部可在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和各司属企业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也可对被审计单位实施报送(送达)审计(指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资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审计)、就地审计(指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共工作条件)、委托审计(指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参与或协调审计工作)等方式开展内部审计。
第五章 审计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 年度内审工作计划的编制
法务合规部根据上级部署和公司的风险状况、管理需求、审计资源等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在每年1月底编制提交本年度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审核,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开展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法务合规部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项目工作方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审计项目工作方案一般应包括审计目标、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内容与重点、审计组成员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审计组由内部审计人员或外部选聘人员组成,成员应在2人以上。
(二)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项目实行组长负责制,审
计组根据审计项目工作方案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并经法务合规部负责人审定后执行。法务合规部对审计组开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的问题。
(三)发出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实施审计前,一般应当提前3天通知被审计单位,涉及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通知书(附件4)还应抄送被审计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发审计通知书,直接进点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公布举报监督联系方式。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四)实施审计阶段。审计组按照审计方案开展审计工作,实施审计检查程序,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组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法务合规部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需被审计单位认可或做出说明的审计事项,审计组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前提交被审计单位签证并盖章。被审计对象、内部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五)审计报告意见征求阶段。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向公司法务合规部提交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对可能影响企业经营绩效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提交《管理建议书》,经公司法务合规部审阅后,以法务合规部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征求被审计人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应当在要求时间内反馈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异议。审计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
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
(六)出具报告阶段。法务合规部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及被审计对象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并提交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送达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还应抄送被审计人、公司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结论后5天内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审计结论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法务合规部提出申诉,由法务合规部组织复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作出审查决定。申诉期间,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七)审计档案归档阶段。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组应当将所形成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材料整理后归入审计档案,内部审计项目档案包含内部审计计划、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被审计对象书面意见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资料,法务合规部按有关规定对审计档案进行立卷、归档、移交和使用管理。
第六章 内部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
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结束后,公司法务合规部根据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书30天内向公司法务合规部提交审计整改方
案。整改方案主要包括: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措施、责任单位(部室)、责任人、牵头领导、整改期限等。
公司法务合规部将整理的审计问题清单,按问题类型归口抄送公司相关职能部室,各职能部室应对相关问题整改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被审计单位切实做好审计问题整改。
第二十五条 被审计单位应在提交审计整改方案30天内报送《落实审计整改方案的报告》及书面佐证材料。《落实审计整改方案的报告》应对照整改方案,逐项说明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和实际成效。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应定期向公司法务合规部提交审计问题整改进度表(附件5),按照整改完成期限持续推进审计整改,提升整改完成率和有效性。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剖析深层次原因,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流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审计问题屡审屡犯。
第二十八条 法务合规部应当在审计终结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审计整改回访,对被审计对象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效果、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法务合规部应当加强与上级审计的协同,强化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等工作机制,推动建
立内部审计数字化应用平台,拓宽共享共用渠道,促进审计结果的成果转化。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第三十条 公司对各职能部室、司属企业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审计结果作为任免、奖惩被审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一条 对被审计对象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提供虚假审计资料、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党委、董事会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牟取私利的;或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给公司或被审计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经董事长批准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审计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履职,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和对揭发检举违反法律法规、保护国家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法务合规部提出奖励建议,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杭热电集司〔2018〕109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接受中国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约束。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附件:1.内部审计情况汇总表
2.内部审计情况明细表
3.法务合规部负责人变更备案表
4.审计通知书
5.审计问题整改进度表
附件1
内部审计情况汇总表
所属期间: 年度 季度填报单位:
填报人: 法务合规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审计项目类别 | 项目数(个) | 审计总金额(万元) | 增收节支(万元) | 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条) | 建议给予处分(人) | 实际给予处分(人) |
完成审计项目合计 | ||||||
财务收支审计 | ||||||
效益审计 | ||||||
经济责任审计 | ||||||
内部控制评审 | ||||||
信息系统审计 | ||||||
基本建设审计(含工程跟踪审计) | ||||||
其他 |
附件2 内部审计情况明细表
所属期间: 年度 季度填报单位:
注:1.审计类别按《内部审计情况汇总表》口径填报;2.审计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自主审计、内外结合实施;3.增收节支的主要内容和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的情况在季度工作情况报告中说明。填报人: 法务合规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审计类别 | 审计项目名称 | 审计报告文号 | 审计报告(完成)时间 | 审计方式 | 审计金额(万元) | 增收节支金额(万元) | 审计建议被采纳个数 | 整改情况 | |||
发现问题个数 | 完成整改问题数 | 制定修订制度(个) | 完善内部流程(项)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合计 |
附件3
法务合规部负责人变更备案表
公司名称(盖章): 报送日期: 年 月 日
原任部门负责人姓名 | |||
现任部门负责人姓名 | |||
性 别 | 年 龄 | ||
学 历 | 毕业院校 |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
现任部门负责人 基本情况 (含工作履历等情况) | |||
变更原因 | |||
变更方式 |
附件4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通 知 书
20XX年第X号
关于 审计的通知
:
根据杭州热电集团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决定自 年 月日起,委托 派出审计组,对 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 等,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必要时将延伸审计相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成员:
集团公司法务合规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1.关于资料提供等审计配合相关事项说明
2.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纪律规定
3.审计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收件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协助配合责任人(签字):
抄送:
附1
关于资料提供等审计配合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项目情况制定
附2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纪律规定
为了规范审计人员行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的廉洁从审,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审计纪律:
一、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三、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四、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六、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以上规定要连同审计(调查)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接受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监督。
监督电话:
附3
审计公告
根据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我司决定派出审计组,对 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重大事项追溯到相关年度、必要时将延伸审计相关单位。
二、审计实施时间: 年 月 日起
三、审计工作纪律: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其廉政规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们将予以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5
审计问题整改进度表
所属年度:
年 月审计项目名称:
序号 | 问题简介 | 问题描述 | 牵头领导 | 责任部室 | 整改措施 | 计划完成时间 | 整改进度 | 佐证材料 | 完成情况 | 完善流程个数 | 新增或修订制度个数 | 增收节支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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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法务合规部负责人: 分管领导: 填报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