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李文贵 刘春彦 刘海宁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