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被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通过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认为王玲女士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岗位职责的要求,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证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赵春海
2023年10月26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杨公随
2023年10月26日
独立董事签字:
朱宁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