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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聘任郑新雄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新雄先生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新雄先生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三、同意提名郑新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刘惠好、吴伟、王征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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