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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郑新雄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因此公司拟新聘任一位独立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2007年4月,任湖北明想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5月至今,任武汉众帮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截至目前,郑新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郑新雄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独立董事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董事会开展工作,将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起到积极的作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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