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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昌驱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共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张磊、Johannes Gradwohl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舒逢楠、单宗波、董佳丽、张磊、Johannes Gradwohl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激励对象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7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84,633,055股变更为384,595,355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384,633,055元变更为384,595,355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3年10月27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 9:30-11:30;13:00-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劳逸

5、联系电话:0575-86760296

6、邮件地址:jczq@jieca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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