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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灵深瞳: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灵深瞳”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45,20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9.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622.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7,009.0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67,009.02万元。上述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50Z00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 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 34,479.85 34,475.002 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 15,526.32 15,525.003 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 20,000.00 20,000.00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100,006.17 100,000.00

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7,009.0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1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0.0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20,1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格灵深瞳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格灵深瞳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悦 邓 欣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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