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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股份:金鹰股份: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密和康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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