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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中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控股”)自愿延长所持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3570号文《关于同意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91,7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3.37元/股,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募集资金合计30,902.9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1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36,680.00万股变更为45,850.00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78号)同意注册,中辰股份于2022年5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5,37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总额57,053.70万元,并于2022年6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6月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12月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8年5月30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为8,680股,公司总股本由45,850.00万股变更为45,850.868万股。

除上述情况,中辰股份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中辰控股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个月期末(2021年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3、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中辰控股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情况

中辰控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自愿将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延长

个月,限售期截止日从2024年1月21日延长至2024年7月21日。

(二)在承诺的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涉及股份原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期限本次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股份(万股)占总股份比例
中辰控股有限公司22,375.0048.80%2024年1月21日6个月2024年7月21日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辰控股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中辰控股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辉波简光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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