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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国美系统(国美系统是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及代理机构的统称)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名: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王 新(签字)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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