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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第十届监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国美系统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国美系统(国美系统是国美零售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及代理机构的统称)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3年三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四川长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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