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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岩大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会议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辉耀先生、申剑光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核查,我们一致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辉耀先生、申剑光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补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曾辉耀先生、申剑光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上述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利润分配相关条款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强调现金分红,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规划的制定,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张新卫、高平均、陈涛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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