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5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力成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