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组成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及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
因独立董事马时亨教授拟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就本审议事项回避表决及回避发表意见。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该津贴标准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公司规模,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马时亨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