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马时亨教授、沈抖先生、奚治月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查,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前述规定中所列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
提名委员会同意马时亨教授、沈抖先生、奚治月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予以审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