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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合规管理办法(2023年10月25日制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规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持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稳健发展,根据《广东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依据《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含分公司、直管项目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合规管理办法,报法务部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公司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司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

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

(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

(三)坚持权责清晰。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

(四)坚持务实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五)坚持客观独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第二章 合规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公司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发挥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的作用,在合规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战略规划、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有关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合规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拟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批准年度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

(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单位合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重点难点问题。

第九条 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由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首席合规官履行如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订合规管理战略规划。

(二)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并提出合规意见。

(三)领导合规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四)向合规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经理层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五)召集和主持合规管理联席会议。

(六)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年度报告。

(七)公司章程、董事会或合规委员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 公司业务及职能部门承担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

(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

(三)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

(四)及时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

(五)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

第十一条 公司合规管理部门为法务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等。

(二)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会

审其他业务及职能部门的规章制度、合同、重大决策。

(三)牵头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根据合规管理委员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

(四)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十二条 公司在合规管理部门配备与经营规模、业务范围、风险水平相适应的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

合规管理员由对本部门主办业务承担复核或审批职责的同志担任。担任合规管理员应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一)本部门业务骨干,原则上应担任主管或以上职务。

(二)具备一定的合规管理知识和能力。

(三)有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

第十三条 公司纪检机构和审计、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五条 公司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

第十六条 公司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债务管理、资本运作、安全环保、工程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等重点领域,制定完善相关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工作指引。

第十七条 公司业务及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情况,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单位应梳理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信息,对合规风险进行分析及评估,进行日常的风险监控。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应及时进行预警。在法律法规或经营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时,法务部应及时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评估。

第十九条 针对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重大经营管理行为,应将合规审查作为业务流程中的必经程序,及时对不合规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未经合规审查不得提交决策。经合规审查发现存在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不合规内容且未进行修正的,合规审查部门应提出否决该相关事项的建议。合规审查按照业务涉及内容,由相应业务部门组织,

属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重大业务事项的,法务部应参与合规审查。各业务及职能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第二十条 发生合规风险,公司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当及

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法务部报告。

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违规问题整改机制,通过健全规章制度、优化业务流程等,堵塞管理漏洞,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领域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第五章 合规文化

第二十四条 公司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加强合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合规管理部门的合规管理员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企业合规师资格。将合规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将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培训必修内容。

第二十六条 公司加强合规宣传教育,及时发布合规手册,组织签订合规承诺,强化全员守法诚信、合规经营意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引导全体员工自觉践行合规理念,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培育具有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

第六章 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八条 公司加快建立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结合实际将合规制度、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记录等纳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定期梳理业务流程,查找合规风险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合规要求和防控措施嵌入流程,针对关键节点加强合规审查,强化过程管控。

第三十条 公司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第七章 监督问责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将合规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把合规经营管理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对各部门、各单位合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干部任用、选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对于落实合规管理工作不力,忽视重大合规风险或违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干部任用、选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进行追责。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组织责任追究工作。

对于公司及所属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合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合规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合规管理职责。合规管理人员举证证明已经按照规定履行传达、劝阻和制止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务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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