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在审计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费用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表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樊 勇 杨 敏 何 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