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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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同时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同时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普通股(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