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3-074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或“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0月2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77)。
3、2020年10月30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80)。
4、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00,000股,调整为17,600,000股,授予价格由38.32元/股,调整为23.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3.88元/股,调整为23.7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23.79元/股,调整为23.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期间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40%。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8227 号及大华审字[2022]0010166 号,公司2019年度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499,969,903.75元及863,160,674.61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增长率为72.64%,满足上市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设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于2023年10月29日届满。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员中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39人调整为38人,上述激励对象因离职涉及应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万股。此外,其余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选择放弃本次归属,所涉及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84.8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718.4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