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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瀚微:华泰联合证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富瀚微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业务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公司外币结算业务增加,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

2、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额度为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

3、交易方式及类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只限于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交易对手方为具有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和国际性金融机构。外汇套期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即期交易、远期交易、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及期权等相关组合产品。

4、交易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及利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及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带来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其他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财务部门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三、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四、审议情况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亿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利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和避险机制,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内部控制程序健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五、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查阅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决议文件,审阅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相应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制度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永伟 邹晓东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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