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戴海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钟仁志先生主持,蔡海红、陈巧雯、江丹、蔡健龙列席。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