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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佰恒 张才文 陶晓慧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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