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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制度(2023年10月制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培训工作制度(2023年10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和诚信意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培训内容及要求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董事长、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第五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境内外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培训要求为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培训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

第三章 培训形式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第十条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设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备查簿,详细登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交所培训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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