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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强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证券代码:300160 证券简称:秀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表示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00人。

(7)业务信息: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88家,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4、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以

下简称“大华珠海分所”)承办。大华珠海分所于2012年8月7日成立,注册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四层A区,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余东红,合伙人,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合伙人承做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10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峰,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顶乾,2020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4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福欣,合伙人,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主要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等,根据公司招标时的报价确定。公司拟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2年审计服务。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情况,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监管要求,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监督选聘过程,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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