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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对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相关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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