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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8-1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目       录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1
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 4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4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5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12 年 8 月 31 日 14:30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六楼多功能会议厅
现场登记时间:2012 年 8 月 31 日下午 13:00-14:15
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本公司大会登记处
序号                                         议程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    介绍参加会议的领导、来宾,宣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及会议议程
  3    议案介绍
       议案一:《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议案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四:《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五:《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六:《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附:(1)《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独立意见》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相关议案的独
             立董事意见函》
  4    宣布投票规则
  5    股东审议以上议案并投票表决
  6    股东发言
  7    宣布表决结果
  8    律师宣布见证结果
  9    主持人宣布会议闭幕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关于修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三条     本行系在对深圳       第三条     本行系在对深圳经济特区原六
       经济特区原六家信用社改组的 家信用社改组的同时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
       同时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 济特区分行[87]深人融管字第 93 号文批准向
       特区分行[87]深人融管字第 93 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 [1987]365 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
       并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银 复 行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1987]365 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
       有限公司。本行在深圳市工商行 440301103098545。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本行已经依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
       照 ,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为 : 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
       440301103098545。               新登记手续。
           本行已经依照《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
       登记手续。
 2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本行应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着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同 如下:
       时兼顾本行合理资金需求的原          (一)利润分配原则:本行应本着重视股
       则,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 东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合理资金需求
       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 的原则,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
       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          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在盈利和资本充
           本行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 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实施
       方式分配股利。本行可以进行中 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维护本行股东依法
       期现金分红。               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本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本行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 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未分配        (二)利润分配规划:在综合分析银行业
       利润的用途。                    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
                                       行董事会充分考虑本行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
                                       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以三年为一
                                  个周期制定利润分配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和间隔期间:本行
                                  在盈利年度应当分配股利。在每一年度结束后
                                  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在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本行股
                                  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实施。本行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包括现
                                  金分红。
                                      (四)现金利润分配的条件与比例:本行
                                  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
                                  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向股东分配现金股
                                  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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