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已审财务报表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012年6月30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名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二、 已审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3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4.合并现金流量表 7-8
5.公司资产负债表 9-10
6.公司利润表
7.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13
8.公司现金流量表 14-15
9.财务报表附注 16–111
附录: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A-1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12)审字第60438538_H03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1至6月会计期间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
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
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
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
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
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月30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1至6
月会计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昌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立群
2012年8月15日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30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
附注四 2012-6-30 2011-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 180,414,435 160,635,236
存放同业款项 2 106,987,239 39,884,342
拆出资金 3 26,319,620 8,446,56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 5,459,603 2,607,902
衍生金融资产 5 802,983 810,57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 117,195,402 34,303,887
应收账款 7 123,109,583 170,589,011
应收利息 8 8,552,297 7,274,189
发放贷款和垫款 9 671,075,508 610,075,33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 80,229,512 78,383,526
持有至到期投资 11 108,223,947 107,683,080
应收款项类投资 12 37,103,700 13,732,100
长期股权投资 13 535,796 539,294
投资性房地产 14 253,732 262,791
固定资产 15 3,247,386 3,524,265
无形资产 16 5,785,049 5,989,731
商誉 17 7,568,304 7,568,30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8 2,964,350 2,889,762
其他资产 19 4,794,405 2,977,044
资产总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