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修订后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
持续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及长远利益,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采取本章程规定以及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反收购措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
持续稳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及长远利益,在发生公司被恶意收购的情况下采取本章程规定以及虽未规定于本章程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反收购措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