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喆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2023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