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振华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股票简称:振华科技 股票代码:00073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 刚杨立明龙小珊
张 波赵 敏余传利
李 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1,813,013股

2、发行价格:79.15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517,999,978.95元

4、募集资金净额:2,512,313,429.37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1,813,013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11月1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自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7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7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7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7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7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7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 28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 30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30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 30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2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3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 35

三、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5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6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36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3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8

一、备查文件 ...... 38

二、查阅地点 ...... 38

三、查询时间 ...... 38

释 义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振华科技、发行人、公司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中国电子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振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Zhenhua(Group)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6000364
成立时间1997年06月26日
注册资本520,413,168.00元人民币
股票上市地深交所
A股股票简称振华科技
A股股票代码000733
法定代表人陈刚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董事会秘书胡光文
邮政编码550018
电话0851-86301078,0851-86302675
传真0851-86302674
网址http://www.czst.com.cn
电子信箱zhkj9@mail.guz.cei.gov.cn
所属行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自产自销电子产品、机械产品;贸易、建筑、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及服务,自产自销电子信息产品、光电机一体化产品、经济技术服务,电力电工产品、断路器、高低压开关柜、电光源产品、特种灯泡、输配电设备。)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2023年2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修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2023年8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0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9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本次发行取得批复情况

2022年9月5日,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出具《国防科工局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22]684号),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本运作。

2022年9月2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

[2022]477号),原则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3年4月26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6月29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1号)(注册生效日期为2023年6月26日)。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日向深交所报送《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时确定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123名。前述123名投资者包括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7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及符合《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0家、证券公司22家、保险机构投资者11家,及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3年9月1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43名投资者。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5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除上述投资者外,2023年9月1日(含)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3年9月20日)上午9:00前,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20名新增投资者表达的认购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

均经过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胡培杰
2青岛国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4沃九华
5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6鼎兴投控启瑞(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鼎兴启航(济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UBS AG
9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10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杭州化雨频沾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12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航空产业融合发展(青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17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8誉华资产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
19江苏鼎福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内,即2023年9月20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3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及其他申购相关材料。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见证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其中1名投资者的报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为无效报价,其余32名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有效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及时、足额缴纳 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3.0011,500.00不适用
2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89.3510,000.00
85.3730,000.00
81.0050,000.00
3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88.1420,000.00
4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80.9410,000.00
5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74.2515,000.00
6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8.1313,000.00
7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82.5015,000.00
8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4.007,500.00不适用
9烟台山高致远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4.257,500.00
1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71.957,500.00
11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品80.9610,000.00
76.4620,000.00
71.9625,000.00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6.7211,500.00
75.9212,500.00
1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5.9511,700.00不适用
74.1612,700.00
14鼎兴投控启瑞(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8.377,500.00
15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998,000.00不适用
75.3913,500.00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及时、足额缴纳 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72.7918,000.00
16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75.127,500.00不适用
73.129,000.00
72.0211,000.00
17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1824,600.00不适用
18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1.037,500.00
19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84.4915,000.00
76.0420,000.00
72.0030,000.00
20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7.1725,000.00不适用
72.5068,400.00
71.9584,500.00
2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0115,800.00不适用
76.1124,300.00
72.8126,800.00
22UBS AG77.607,500.00不适用
75.908,900.00
75.1016,600.00
2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74.697,500.00
2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9.198,600.00不适用
76.3667,700.00
73.5476,500.00
25安徽中安高质量发展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6.068,000.00
26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80.9310,000.00
76.4420,000.00
27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7.0015,000.00
28海南纵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纵贯圭璧三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2.907,500.00
29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859,000.00不适用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万元)是否及时、足额缴纳 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79.1526,500.00
77.6132,600.00
3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2.0226,400.00
78.7152,400.00
75.0870,000.00
3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657,500.00不适用
78.3012,900.00
76.5029,200.00
3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0.8810,300.00
75.0011,400.0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15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31,813,013股,募集资金总额2,517,999,978.95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月)
1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2,526,847199,999,940.056
2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42,451129,999,996.656
3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95,135149,999,935.256
4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1,895,135149,999,935.256
5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1,895,135149,999,935.25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35,439263,999,996.856
7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47,56774,999,928.056
8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6,317,119499,999,968.856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限售期(月)
公司
9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品1,263,42399,999,930.456
10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1,263,42399,999,930.456
11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1,263,42399,999,930.456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01,326102,999,952.906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96,209157,999,942.356
1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86,54485,999,957.606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183,837252,000,698.556
合计31,813,0132,517,999,978.95-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15名,未超过《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直接或者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T日)。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六)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1,813,013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34,996,525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符合相关规定。

(七)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9月1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71.95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71.95元/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9.15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10.01%。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9月1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51,800.00万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517,999,978.9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686,549.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12,313,429.37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情况如下:

费用类别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保荐承销费3,773,584.91
审计及验资费用547,169.81
律师费用707,547.17
证券登记费30,012.27
印花税628,235.42
合计5,686,549.58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3]23007010010号),截至2023年9月25日下午十六时(16:00)止,广发证券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的银行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517,999,978.95元。2023年9月26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已将上述认购资金款项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额人民币2,514,499,978.95元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9月27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14-00013号),截至2023年9月26日止,振华科技此次发行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517,999,978.9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686,549.5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12,313,429.37元,其中计入“股本”31,813,013元,计入“资本公积”2,480,500,416.37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已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3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859号5501室
注册资本105,3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31557040X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商务咨询,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2,526,847
限售期6个月

(2)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407
出资额381,25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前海中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D1C19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获配股数(股)1,642,451
限售期6个月

(3)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12号
出资额402,5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管理(南京)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YBDYB1F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895,135
限售期6个月

(4)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5楼
注册资本7,37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碧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26R2TB3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895,135
限售期6个月

(5)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徐福街道桑岛村南100米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陶宏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MACFRDJT3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895,135
限售期6个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注册资本890,461.0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贺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3,335,439
限售期6个月

(7)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0号院3号楼9层901
注册资本33,158.5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1RKXE4A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五金交电、销售金属材料、特种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947,567
限售期6个月

(8)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注册资本3,329,439.2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钟国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92LM5C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6,317,119
限售期6个月

(9)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名称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魏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0865550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获配股数(股)1,263,423
限售期6个月

(10)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科技工业园华光大道18号高科大厦4层05室
注册资本256,351.7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龚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092027824K
经营范围对中小企业提供互联网金融信息登统计、咨询服务;对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相关服务及咨询(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对中小企业的并购重组、股份制改造、新三板及上市提供策划、辅导咨询,包括:财务顾问及管理咨询;办理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业务。
获配股数(股)1,263,423
限售期6个月

(11)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河路135号D座2层(东升地区)
注册资本5,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龙红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GC0U3L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
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263,423
限售期6个月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注册资本775,669.4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81703453H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301,326
限售期6个月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1,996,209
限售期6个月

(1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注册资本36,17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533137K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获配股数(股)1,086,544
限售期6个月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3,183,837
限售期6个月

2、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

务中心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该产品属于保险资管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2个公募产品、“兴全浦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3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中公募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4个公募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

浦江8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15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3、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中信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3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4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5中船投资发展(山东)有限公司C3类普通投资者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7一重集团融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C3类普通投资者
8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9长城财富保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财富朱雀鸿盈二号资产管理产品A类专业投资者
10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C3类普通投资者
11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4、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

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9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证券代码:00073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新增31,813,013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1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69,573,34432.58%-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5,590,3363.00%-
3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理财产品等11,814,8712.27%-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468,6192.01%-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7,481,8591.44%-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7,403,3301.42%-
7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基金、理财产品等7,126,6311.37%-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6,095,8581.17%-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4,781,3570.92%-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理财产品等4,427,7230.85%-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南方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244,763,92847.03%-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截至2023年10月16日,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1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法人169,573,34430.71%-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15,309,1072.77%-
3贵州省贵鑫瑞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理财产品等11,814,8712.14%-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0,420,2361.89%-
5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基金、理财产品等7,677,1801.39%
6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7,567,8591.37%-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等7,403,3301.34%-
8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6,317,1191.14%6,317,119
9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基金、理财产品等5,276,4190.96%-
10陆贵新境内自然人4,700,0000.85%-
合计246,059,46544.56%6,317,119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化情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2022年度、2023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元/股)本次发行后(元/股)
2023年1-6月/2023年6月末2022年度 /2022年末2023年1-6月/2023年6月末2022年度 /2022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2.944.602.774.31
每股净资产20.5418.7523.9122.22

注1:发行前的数据来自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注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2年末和2023年6月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2023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6.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1,130,844.06999,054.07797,626.82602,176.23

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365,365.87356,963.89314,650.07293,626.68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1,496,209.931,356,017.961,112,276.89895,802.91
流动负债276,049.85240,962.57269,389.96210,080.67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151,432.55139,780.5399,163.9788,490.10

负债总额

负债总额427,482.39380,743.10368,553.93298,570.7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69,025.94975,598.56744,105.11597,132.35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1,068,727.54975,274.86743,722.96597,232.14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营业收入431,178.39726,686.57565,597.18394,973.10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176,995.13275,412.92175,733.4372,904.56

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177,234.78275,261.85175,942.2472,934.00

净利润

净利润153,047.34238,304.45149,696.4960,249.8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022.05238,246.00149,095.8560,556.94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6月2022年2021年202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513.9482,128.69133,535.89-6,923.9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44.86-38,597.61-38,227.39-16,942.5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7,647.47-33,713.34-22,736.62-17,467.8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223.149,862.1872,554.12-41,326.9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87,149.89173,926.75164,064.5891,510.46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表

项目2023.6.30/ 2023年1-6月2022.12.31/ 2022年2021.12.31/ 2021年2020.12.31/ 2020年
流动比率(倍)4.104.152.962.87
速动比率(倍)3.313.202.282.34
资产负债率(合并)28.57%28.08%33.14%33.3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143.824.052.95
存货周转率(次)0.721.311.511.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153,022.05238,246.00149,095.8560,556.9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149,966.94230,498.20138,144.1151,305.03
基本每股收益(元)2.944.602.891.18
稀释每股收益(元)2.944.602.891.1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68%27.83%22.30%10.69%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0年末至2023年6月末,公司各期末资产总额分别为895,802.91万元、1,112,276.89万元、1,356,017.96万元和1,496,209.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22%、71.71%、73.68%和75.58%,主要由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等构成;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78%、

28.29%、26.32%和24.42%,主要由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构成。

2020年末至2023年6月末,公司各期末的负债总额分别为298,570.77万元、368,553.93万元、380,743.10万元和427,482.3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70.36%、73.09%、63.29%和64.58%,主要由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应付票据等构成;公司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29.64%、26.91%、36.71%和35.42%,主要由长期借款等构成。

2、偿债能力分析

2020年末至2023年6月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33%、33.14%、

28.08%和28.57%,流动比率分别为2.87、2.96、4.15和4.10,速动比率分别为

2.34、2.28、3.20和3.31,公司偿债能力良好。

3、盈利能力分析

2020年度至2023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94,973.10万元、565,597.18万元、726,686.57万元和431,178.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305.03万元、138,144.11万元、230,498.20万元和149,966.94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系新型电子元器件领域高可靠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高附加值产品销售占比增加所致。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1,813,013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发行前本次发行发行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64,7500.05%31,813,01332,077,7635.81%
无限售条件股份520,148,41899.95%-520,148,41894.19%
股份总数520,413,168100.00%31,813,013552,226,181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资金实力、偿债能力和融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为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保荐代表人:王宝慧、杨治安
项目协办人:苏云
项目组成员:周瑾瑜、奚菁霏、张剑桥、王缔、戴宁、赵瑞梅、王金锋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53600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卢勇
经办律师:龚牧龙、卢勇、万敏秀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红星路3段1号国际金融中心1座1603-6
电话:028-86203818
传真:028-86203819

三、审计机构和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谢泽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龚荣华、苟一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电话:010-82337890
传真:010-82337890

第五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暨保荐协议》。广发证券已指派王宝慧、杨治安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王宝慧先生,保荐代表人,文学硕士。曾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口子窖、清越科技等首发上市项目;星辉娱乐、特锐德、激智科技等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杨治安先生,广发证券投行TMT行业群组副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完成了名臣健康、黄河旋风、国中水务、洲际油气、金刚玻璃、容大感光、正邦科技、登云股份首发上市及再融资项目,同时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广发证券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同意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尽职调查报告和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上市申请书;

(七)保荐协议;

(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九)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十)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268号

电话:0851-86302675

传真:0851-86302674

三、查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