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2、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英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琳武 芮奕平 麦堪成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