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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大华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兹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许怀斌 万 隆 梁奇烽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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