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长青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6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议事活动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召开监事会会议两种形式开展。

第二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定期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应在10日以内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议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在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日内,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召开定期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监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监事。有紧急事项的情况下,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按以下形式发出:

(一)定期会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书面通知包括以专人送出的邮件、挂号邮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

(二)临时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通知,如时间紧急,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资料迟于通知发出的,公司应给监事以足够的时间熟悉相关材料。第十二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通过专人送出、特快专递、

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它经监事会认可的方式,递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监事会换届时,新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的当日或次日召开,也可按照本规则规定的通知时限确定召开日期。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应当以现场会议的方式进行。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对需要以监事会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但监事之间交流讨论的必要性不大的议案,可以采取书面传签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章。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 受其他监事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第十九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充分保证与会每个监事发表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时,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未作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作选择的,视为弃权。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决议及报告通过情况,并应将表决结果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四条 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记录会议真实情况和与会监事的意见及建议,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开会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六)监事会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包括代理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录像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材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形成监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应当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并进行公

告。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